认缴出资额是指企业的法定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企业根据企业章程规定应缴的注册金。认缴出资额由实缴出资和应缴出资两个部分。 认购的股份即对股份有限公司份额进行的认购。 两者的主要联系和区别:
1、‘认缴的出资额’指有限责任公司,而‘认购的股份’指股份有限公司。两者都是认购但是一个是认购有限责任公司的份额,一个是认购股份有限公司的份额。
2、一般金额上会有区别,认购股份有限公司的金额往往会大于认购有限责任公司的金额。因为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规模较大,涉及广。
‘认缴的出资额’与‘认购的股份’有什么区别与联系?有的,计入实收资本的是属于注册资本的部分,而认缴的出资额,则股东总的应该投入的资本股东投入资本在会计上可能计入两个科目:实收资本(股份公司叫股本)和资本公积,股东投入的超过注册资本份额之外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工商注册认缴和实缴的区别是什么?公司注册资金实缴是指在成立公司的时候,公司的出资人实际出资的部分。比如,某人要成立一家注册资本为50万元的公司,如果投资人 在公司注册公司的时候实际缴纳50万资金, 并且这50万资金是已经确实到账的状态, 那么这就属于注册资本的实缴。但是如果该投资人目前没有这么多的资金,或者暂时不打算实际缴纳这么多的资金, 而只是打算成立一家注册资本为50万元的公司,这时他也可以先认缴这50万,并且承诺在多长期限之内将50万元全部缴清,这种情况就是公司资本的认缴。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数额是没有规定限制的,一元也可以,一个亿也可以。对于注册资本的认缴期限也是没有强制性规定的。所以有些人开始投机取巧,认为我既然没有期限规定,我就注册一个注册资本为一个亿的公司, 然后承诺在100年内缴纳完毕。抱有这种投资心态的人,认为这种情况下,既不违反法律规定,好像我也一直不用缴纳完成。其实这种想法是大错特错的。
因为这种情况下,如果该公司一旦出现经营失败或者资不抵债的情况,债权人是有权要求公司的股东或者说公司的投资人来承担赔偿责任的。这时候法律很有可能要求投资人将全部注册资本在限期内缴纳完毕,补充完整公司的注册资本,用来偿还公司所欠下的债务,所以投资人想通过这种方式来规避公司对外的债务是行不通的。
作为有限责任公司来说,一般只以公司的财产对外承担债务。而公司的财产是由投资人的出资以及公司在经营过程当中积累下的利润所组成的。所以如果公司在出资完成的情况下, 股东仅在出资范围内对外承担责任,超出的部分股东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但是当股东存在注册资本出资不实的情况,如果公司此时资不抵债,债权人是可以要求股东来承担这个债务, 股东所承担的债务以其出资额为限,所以如果作为股东或者投资人来说,在认缴的时候,认缴了大额的注册资本,势必导致你的责任也会增大。所以这种情况下,建议投资人不要故意夸大注册资本,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量力而行。以免使自己承担难以承受的债务风险。
公司注册资本是否认缴越多越好?自从公司法重新修改之后, 取消了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限额,而且注册资本的额度也规定了可以不用实际缴纳。投资人也可以采用先行认缴,然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分期缴纳的方式进行出资。但这并不表示注册资本就可以随意认缴。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公司在经营过程当中出现状况,例如,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如果股东存在注册资本出资不实情况 ,债权人是有权要求股东补齐注册资本的实缴限额的。股东并不能够通过认缴而不缴。所以如果投资人在最初认缴注册资本过多,势必在事后会承担更多的责任。
10万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控股注册一个1000万有效责任公司吗?注册资本为1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注册一家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这在法律上没有任何问题。
这年头,不怕做不到,就怕想不到。先成立一家注册资本为10万元的公司,然后以这家公司的名义,成立一家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的公司,以小控大,看起来好像不可思议,其实在法律上是允许的,而且是可以操作的,有利于降低实际控制人风险。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并没有规定全资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超过母公司的注册资本。所以,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允许的,在现实中也经常能够看到。
现在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注册资本并不要求立即实缴,所以,作为股东,可以在公司章程中,将注册资本的实缴时间写的很长,比如10年之内、20年之内,甚至30年之内交足。因此,一个注册资本只有10万元的公司,完全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注册成立一家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甚至更高的公司。有的公司直到注销,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也没有缴足。
注册资本代表不了公司的资金实力,所以,和有限责任公司打交道时,更要关注其实收资本的多少。实收资本才是股东的实际出资额,关注注册资本没有任何实质性意义。
在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时怎么办?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因此,在这家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的公司破产时,股东承担责任的界限是1000万元,无论其认缴的注册资本是否交出。如果在公司破产时,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尚未到出资期限,根据规定,视同已经到期,股东必须将1000万元注册资本补足,用于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因为其股东本身注册资本只有10万元,是不是承担责任以10万元为限呢?不是的,应当以其认缴的1000万元为限,这一点,公司法的规定非常明确。
股东本身的注册资本只有10万元,但其资产并不一定只有10万元,经过多年的经营积累,也有可能已经超过1000万元。当然,这是最理想的结果,直接将1000万元交足就行了。如果其资产没有1000万元,那么股东本身可能就要面临破产的问题了,因为1000万元的出资责任必须承担。
责任最小的,是注册资本为10万元的这家公司的股东。他将自己认缴的注册资本10万元交足,以这10万元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而这家注册资本为10万元的公司,以其认缴的1000万元为限,对下属子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如果拿不出这1000万元来,其本身也面临着破产清算。
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注金是200万,承担的责任也是200万吗?要区分情况来确定公司责任和出资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这涉及《公司法》相关内容。
法条相关规定《公司法》第3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法》第63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何理解以上法条意思股东出资完毕后,即丧失个人对财产的所有权。股东的风险以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数量为限。对外承担公司债务时,原则上不用额外动用个人财产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一人公司的出资人,个人账户和企业账户之间的资金随意划转,无法区分经营款还是私人用款,一旦发生债务风险,个人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小结一下:一个人的公司,注册资本认缴200万,如果为了用钱方便就随意在个人账户和企业账户之间转账,无法证明是否为公司正常的资金用款,如果外面欠了500万,公司设立人就要掏500万进行赔偿。
所以,一旦成立有限公司,各种操作都要正规,避免扩大风险。
怎么操作能隔离风险设立一人有限公司,除非有特殊用途,否则注册资本不宜过高,避免发生债务危机掏空自己。一旦注册有限公司,不要在用钱的时候太随意,避免财产混同。虽然钱都是自己的,但是公司是企业法人,个人是自然人,是两个主体。将来公司注销前,需要进行清算,比较麻烦,所以不要闲着没事开公司摆谱。所有账目一定要清楚,要有记录,要合法合理,该留存在票据一定要留。不要把公司公章、营业执照等重要物品借给别人,万一有人用公司干坏事,谁是法人代表谁就要承担所有后果。如果是正经做生意,一定要请专业的律师做法务顾问,别心疼钱。至于找哪个律所,自己决定吧。我是觉得好律师比律所名气更重要。总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正常情况下以设立人认缴出资额对外承担债务,但是无法证明自己的钱和公司的钱在往来账目上操作正规的,就要用个人财产补充公司对外的债务责任。所以,想赚大钱,一定要养成好习惯。记住一句话:“基础不牢,地动山摇”。